從 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icem&article_id=2908294 整理過來的…


不知道這會不會是一個沒什麼程度的問題,

一向覺得這有一個很明確的答案,但我最近看了一本書,是「文學社會學」

內容主要是說明了文學在各個不同的社會、文化、氣候、.....等等的狀況下會有不同的文學風格。

書中說道,法國(一向是我們認為最浪漫的國家):
法國人喜歡社會酬酢,非常健談,便發展出十七世紀那樣的沙龍文化
發展出十七世紀那樣的沙龍文化,是一種客觀文學。

相反的,德國人不好閒談卻愛思考,著重於個人情緒的抒發,便發展出浪漫文學,是一種主觀文學。

就我們所知,在文學、音樂上,只要是抒發個人情感的文藝作品,就容易被標上一個「浪漫」的封號,像是古典音樂德奧體系的音樂,都是走浪漫的,抒發個人內心深處情感的音樂。
文學、藝術上也有浪漫派的風起雲湧,獨領風騷了好幾年。

但就我們現在的認知,法國那樣的率性、隨性,才是「浪漫」,才是風情萬種。

德國那樣重於思考,事事實事求是、的精神就一點兒都沒有浪漫、情調可言的呆版風氣。
或許可用唐宋詩的不同來形容這兩國,而法國就較於接近唐詩的丰采,德國就略同於宋詩的氣韻

可是這樣看來,浪漫一詞的定義不就呈現歧異?
或是他們根本就不衝突呢?



今天一般人掛在嘴邊的浪漫,不外乎燭光、昏暗的光線、輕音樂、鮮花、不切實際地揮豁金錢,諸如此類... 強調的往往是一些非常機械化的細節及技巧性營造的“氣氛”或“感覺”。
而它似乎無一例外地必然遷涉到男女之間的事。

而浪漫倒底是什麼呢?它最早的定義並不適用於這裡的討論,中世紀時它祇不過是泛指一切非拉丁文的作品(Romance ,祇除了拉丁文以外的拉丁語系方言-例如法文;方言作品的特徵是比較鄙俗)。
這裡要提出的是十八和十九世紀的浪漫主義。浪漫主義用簡單的方式來解釋,就是對奇特的人事與物的愛好;然而一切簡單的比喻方式都是有瑕疵的,它的內涵並不止於此。

要瞭解浪漫主義的完整內涵,必需要透過那個時代的一些代表性藝術家的作品中去瞭解,而每一個作家對於浪漫主義都有自己不同的表現。
對於某些人而言,浪漫主義是對傳統的反動,可以是思想上的(伏爾泰)、創作型式上的(貝多芬)甚至是政治上的(盧梭)。
對某些而言則是一種爭脫或解放。法國大革命-姑且不論其後恐怖的下場-就是受了一些浪漫思想的感召,也感召了不少浪漫人物。

相對於今天的唯美,十九世紀浪漫主義的特徵是對強烈情緒、狂野甚至暴力事物的愛好。
以拿破崙為例,他以憾動人心的話感召人們去做一些血腥行為,卻能流芳百世,這種事祇有一個浪漫主義者才做得出來吧?
那個時代的浪漫主義所關切的是一切人性的強烈情緒:
戰爭、革命、冒險、對未知的好奇心、對神秘的探求欲(這可以是宗教上的也可以是科學上的),
當然也包括男女情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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