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麼看都覺得反同志婚姻修法的社會運動,與其說舉著聖經指著說誰是罪人,我覺得更像是聖經裏頭提的,未來將有異端邪說假先知。

第一條  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;

第二條 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;

第三條 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;

第四條 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;

第五條  應尊敬父母;

第六條  不可殺人;

第七條  不可姦淫;

第八條  不可偷盜;

第九條  不可作假見證;

第十條  不可貪心。

反同志活動的基督徒,認為同性戀是罪人。

也許拿這十條來檢視,覺得也許是個檢視的方式。

也許同性戀這件事情在教義裡是有罪,也許可以勉強歸在姦淫的項目,看姦淫要怎麼詮釋。對人類社會的發展,倫理衝擊,家庭功能,繁衍後代,是有影響。

不過罪人很多,每個人都是罪人,在貪心這一項上面就沒有幾個人能過關。且跟同性戀部同性戀無關。

而其他的項目沒有特別重視,是接納既成事實。

而同性戀被特別high light,我覺得更多是保守思維,而不是基督教真理的重點。當初基督跟保羅的出現,對當代猶太人而言是驚世駭俗的。於是我想重點是衝擊帶來的訊息怎麼解讀,而不是對社會造成衝擊與否。

同性戀是否是個個人選擇,基於理性我覺得認同這件事情是很微妙的,心理的種種不是輕易可以被證明的,更多是一個怎麼相信的事情,一如相信自己是罪人,相信自己是正義,只是一個相信,於是我個人覺得可以擱置這個議題。

但是讓我不滿的是另類的霸凌。

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,
高舉聖經的條文,說同性戀有罪,但有深刻的自問這是上帝的旨意嗎?憑甚麼可以這麼說?亂世之下的感動?是不是妄稱?我是覺得很妄。憑著聖經隻言片語審判論斷別人,審判論斷是罪人的工作嗎?是自己要認罪悔改,還是要求別人要認罪悔改?

不可殺人,
霸凌有間接殺人之嫌,也已經有因為這種社會意識受傷喪命的故事,平權跟反歧視一體兩面,而歧視跟霸凌是會殺人的。

不可作假見證,
因為引用資料跟邏輯不清,可信度打問號。
我看到的是為了反同這個目標可以曲解隱匿訊息,
甚至隱匿基督徒身分上街頭。
甚麼是異端邪說假先知?

我知道紫杉教派說自己是基督之後的先知。
相似的,即使沒說自己是先知,卻覺得自己掌握聖經的詮釋可以去審判人,我覺得也是不妥的。
即便認為同性戀有罪,即便不認同同性戀這回事,同是罪人的你我,怎麼樣用愛,友善,支持,來協助其度過難關?

而且北風與太陽的故事,即便真認為同性戀不妥,打壓會是解決方案嗎?

很喜歡溫世仁的一句話,
世界上只有一種人,需要被關心的人。

反同性戀的動機,應該也同樣有很多的不安恐懼,也是很多受傷的靈魂,對未來擔憂害怕,也需要被關懷。
但真正的信心,不就是用愛與關懷面對敵人或鄰居,然後其他的交給上帝?

戰鬥,到底在跟甚麼戰鬥?

伊斯蘭的聖戰,是跟自我的戰鬥,怎麼跟自己的執著自大驕傲作戰。比外在的敵人更難纏的是自己的自我。
如果覺得同性戀是罪人,所以可以無所不用其極。

那麼伊斯蘭國的激進行為,也就可以理解了。

他們也覺得他們在一場聖戰之中,而且被西方國家欺凌,這樣子回應只是剛剛好而已。
同時背後當然有一大串的交易,只是檯面下的種種檯面下看不清楚。

基於理性,君權神授,天賦人權,都是一個相信,而基於相信人們接著才打造事實。
同性戀結婚的權益是不是理所當然?
我不知道理所當然是甚麼意思。
我只知道因為沒有這個權益會有很多悲傷,很多無奈,如果這個調整能夠讓更多人過得幸福些,而社會衝擊經過評估是可以接受的。
我只知道這個社會需要更多對於不一樣的尊重關懷,而平權的努力對這個尊重關懷有幫助,是一種對既有威權的挑戰。
我只知道老佛爺是放在心裡尊重的,不是開口閉口就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。基督徒先好好面對自己的上帝,別忙著上街頭去糾正社會風氣。
信望愛,聖經裡那些對於心中愁苦的人們的安慰的話語,那些討論愛的話語,在這些基督徒反同活動當中覺得格外諷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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