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ke it fun.

理想很美好,現實很粗糙,兩者之間的距離,值得鼓掌崇拜,也可以好好玩味…就是,嘲諷。

最好嘲諷自己別嘲諷別人,只是經常越過這條界線…

每個人都有他的悲哀,總是迴避什麼迎向什麼,不過幸運的人覺得這就是我,無須悲哀。 而貪心的人會覺得,也許我應該是這樣,也許我可以是那樣,試著成為自己無法成為的個體,然後一再失落。

快樂的人,也許天生快樂,也許也走過了那一段自我認知,在爛泥巴堆中找出自己的真實,明白自己的限制,知道自己的長處。

Make it fun.

一切都是虛妄,不是嗎?

Make it fun. 即便哭泣也試著拉動嘴角,感謝上蒼自己能這麼深刻的體驗一種情緒,失控的眼淚,沒有道理的傷心。

美好的,醜惡的,終究化為一灘泥,追求藝術是撫慰了人心,但總覺得那絕美高妙之處似乎總藏匿著邪惡,蠱惑誘惑挑動人們平凡的心,但這意義本該在自己生活中找尋。

藝術家說出了什麼,其實無助於每個人的人生,或許能夠有所啟迪吧。

藝術是把生命給抽樣封存,也許那片刻的光景還能緩緩流動,但那畢竟不是自己的眼看到的真實,是一個再造的真實,一如文字,讓人驚嘆妙讚,但卻無法讓人從中看到真實的天光地景。

想像,既然是想像,天堂地獄也只一線之隔,美好與醜惡也是一體兩面,所以我不會墮落也無法攀聖。因為撤除這一切裝飾,妳我只是赤條條的站在地面上,聖人與罪人殊無二致。

就嘲諷吧,既然對生命的究極意義都不以為然了,又有什麼好執著的?

說歸說,潑灑般的文字不停止,沒有精鍊,似乎為了說服誰,至少說服自己一般的文字一籮筐的灑落,是為了什麼? 也代表這念頭也不怎麼穩固,才會試圖重新確立?

佛曰不可說,道可道非常道,我只是落入了俗套。

俗便俗吧。

法天自然,作真實的你,作真實的我。
對理想的追逐與嘲諷,搭不上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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