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eb.pu.edu.tw/~humanity/puchess/document/201001/pdf/201001-04.pdf

在台灣,依據《社會工作辭典》(2000:288-289)的解說,
社會服務因為常與社會福利結合在一起,故亦可稱之為社會福利服務。

而社會服務亦隨著社會的變遷而逐漸增加所涵蓋的範圍。整體來說,
社會福利服務可依據服務對象、服務的工作類型、服務的地區、以及服務的類型區分。
其中最主要被採取的分類方式是依服務對象分類,此一分類,區分成
(1)兒童服務(2)婦女服務(3)青年服務(4)身心障礙者服務
(5)老人服務(6)其他特殊族群服務,如遊民、受刑人等。

而香港第三部門研究團隊則是參考了
美國Johns Hopkins 大學所發展的國際性非營利組織分類系統(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Nonprofit
Organization,ICNPO),配合香港當地的社會情況,將香港的第三部門分成
14 類:
藝術與文化、體育、教育與研究、
醫療服務、福利服務、環境、
公民及倡議、政治、法律及
法律服務、慈善及中介團體、
國際與跨國、宗教、社區組織、
以及專業、工會、商業與工會等。

其中香港的福利服務(welfare services)部門組織又可細分成以下八類:
(1)兒童福利服務與日間照護(2)家庭服務(包括家庭教育、單親服務、家庭暴力庇護服務)
(3)青年服務與青年福利(包括犯罪防治服務、青年中心與社團,如YMCA、YWCA、男童子軍、女童子軍)
(4)老年服務(包括老人照護服務、家事服務、交通設施、休閒與餐食方案)
(5)社區發展服務(6)失能者服務(除了安養之家外的居家服務、交通設施、休閒與其他特殊的服務)
(7)弱勢團體服務(包括出獄後之更生人、女性、失業者、新移民者、男女同性戀以及無家可歸者)
(8)支持服務(包括訓練與研究)。

比較台港兩地對於社會福利服務類別以及組織型態的差異,台灣的區分
較為扼要,而香港福利部門的劃分方式較為廣泛,涵蓋了台灣分類中的
服務對象(如兒童、老年、失能者、弱勢團體)、
以及服務範圍(家庭服務、社區服務等)。

,台灣泰半的社會福組織成立於1987 年解嚴後,但解嚴前亦有一成四的社福組織已經成立,
以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(Taiwan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,簡稱TFCF)為例,
該組織創立於1954 年,2006 年時已設有33 個分支事務所,
還成立一個在境外蒙古首都烏蘭巴托的分事務所,
每年可提供國內外兒童、少年約七萬多名及其家庭的援助與服務(家扶基金會95年度年報,2007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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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台灣福利服務NPO 的服務類別觀之,約有
六成七的組織(66.8%)主要提供的服務類別為身心障礙福利,其次有
三成(30.5%)為社區服務。其餘依序為
老年福利服務(29.2%)、
家庭福利服務(28.3%)
與兒童福利服務(26.5%)(見表3)。

此數據結果顯示,與近年來政府在社福預算的分配優先性有頗大的相關性,
即「老人福利服務」與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」
為近年來社會福利服務預算項目中排列在前二名者;再者,
也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組織的整體網絡連結力量增強有所關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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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台灣目前能見度頗高的民間大型福利服務組織中,

台灣世界展望會(1964 年成立)、
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(1980 年成立)、
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(1982 年成立)、
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(1982 年成立)、
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(1987 年成立)、
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(1988 年成立)、
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(1988 年成立)…等,
其組織年齡也都至少20 年以上,
自是累積了不少人力、物力、財力等資源以及非物質層面的社會影響力,
這些組織對於台灣社會福利服務的推動,均佔有不可或缺的地位。
由此可見成立時間長短,對於組織能夠承載的服務能量是有正向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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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大型社會福利與慈善基金會在當
年度獲得政府的經費資助比例,慈濟僅有約新台幣24 萬元,占其年度所得趨
近0.0%,其餘大部分的福利組織,來自於政府的補助款比例介於10.0%至
40.0%者為最多,最高者亦不超過60.0%。此現象與前述香港政府對福利服
務組織高比例的資助相比,實有明顯的差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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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福利服務組織的經費來源是較為單一還是十分分散,其實是觀察
一個社會的福利服務NPO 部門發展制度化(institutionalization)程度的其中
一個指標(GrØnbjerg,2001)。顯然香港的福利服務部門的發展在經費來源
上是相當制度化的,因為其經費資源的獲取係十分集中在某一個來源(政
府),且獲取過程中型塑的類型已很明顯並可以預期;相對來說,台灣的福利
服務部門的經費來源相當分散、多元,且類型不是很明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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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以11-20 人的專職人員占最多
數(21.7%)、其次為1-5 人也有近兩成比例(19.2%),

以及志工人數的統計,以及志工工作時數的統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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